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指南

2026-03-1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是工程建设中的法定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消防安全与合规落地。为了帮大家清晰掌握办理规则、少走弯路,今日起,小住将为大家带来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办件系列指南,分三期手把手拆解全流程。

特殊建设工程的全流程办理。从消防设计审查到消防验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合规红线全讲清。

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两步走,严把关。需先后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两项手续。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设计审查

项目开工前,必须先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取得审查合格意见,方可组织施工。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提交批准文件。
5.若有特殊消防设计(如采用新技术、无标准可依、历史建筑等情形),还需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由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

受理

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住建部门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技术审查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未实行联合审查的项目,由住建部门或委托具备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出具审查结论的依据。
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除具有本细则第十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4.需要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通过专家评审。

出具审查意见

住建部门应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住建部门应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需修改设计后重新申请。

特别提示: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

消防查验(前置环节):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形成《消防查验文件》,并编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查验不合格不得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消防查验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特别提示:消防查验文件≠消防检测报告

受理

住建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住建部门出具《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现场评定

住建部门提前随机确定现场检查部位,组织开展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内容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等。
现场评定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3.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出具验收意见

住建部门应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4.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住建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

特别提示: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项目,消防验收纳入联合验收统一实施。

如何办理

线上办理:全省项目可登录四川省政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点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一件事服务”在线申报。

成都市项目也可登录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https://blmp.cdzjryb.com/),点击“企业”在线申报

窗口办理:前往项目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咨询办理。

以上就是特殊建设工程从消防设计审查到消防验收的全流程办理要求,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法定流程,守住消防安全与合规底线。